跟東京大學法律系做愛
《時事焦點》公益律師遭控 做愛八次抵訴訟費

二月二十日上午,人聲鼎沸的新竹高鐵站內,一名戴著黑框眼鏡、穿著全身黑的卓姓女子(四十一歲),拿著去年底才收到的判決書,向本刊投訴一名曾任檢察官的已婚律師邵勇維(四十歲),竟趁幫她打官司之際,知道她經濟困難付不出全額的律師費後,就要求發生性關係來抵律師費,後來邵向妻子自白外遇,害她因此挨告。卓女氣憤地說:「他利用律師法律上的優勢,對我進行脅迫,我真的很不能接受!」
高調測謊 自白外遇
諷刺的是,由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邵勇維,在二○一四年十一月時,曾自告奮勇,主動前往一間測謊公司,測試自己的婚姻忠誠度,當時測謊題目是「婚後十年間,有無任何外遇行為?」當時邵的得分是最高的十二分。
通過測試後,邵勇維大方地在自己臉書PO出「通過測謊」字樣,並留言表示,測謊的目的,原本是要向案件當事人解釋測謊的原理和流程,所以自己親身研究,還拿自己的婚姻當賭注,「要拿去跟老婆炫耀!」
當時大方在臉書炫耀「忠貞不二」的邵勇維,沒想到短短三個月後,竟然就和卓女外遇,在台灣各地旅館做愛八次,邵還向妻子自白外遇,遭提告通姦;案件起訴後,邵妻便撤回對丈夫的告訴,但卓女仍在去年底,遭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妨害婚姻罪成立,八次相姦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。


收費價高 做愛打折
本刊調查,事情的起因是發生在二○一四年底,卓女和范姓男友因經營應召站,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,范男遭羈押,卓女當時為了讓男友盡快交保,便上網找律師,發現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邵勇維經驗豐富,評價也不錯,便與邵聯絡,雙方透過LINE溝通案情,並約定好過完年,再確定委託。
「雖然邵勇維的報價比其他律師高,但分析令人有信心!」卓女表示,經過與男友家人討論,覺得邵勇維值得信任,決定把官司交給他,雙方便在二○一五年的二月十九日相約在台中碰面,準備簽約,但卓女當時因身上僅有二萬元現金,還是跟朋友東拼西湊借來的,面對八萬元的律師費,她向邵表示,希望可以分期付款。
卓女表示,原以為邵勇維會爽快答應,沒想到他在得知自己和男友是因經營應召站才遭法辦後,便趁了解案情的過程中,一直有意無意地透露對「叫小姐」十分感興趣,甚至還表示只要兩人交往,就能用便宜的價格幫忙打官司。


出差陪睡 爭執起疑
沒想到,卓女答應交往後,邵勇維當天即帶卓女到台中市的金沙汽車旅館開房間。卓女表示,邵對她說:「當檢察官的時候,不能四處喝酒、叫小姐,所以對這很好奇,很想知道小姐如何服務客人?」又說「老婆不曾幫他口交,對這部分很有幻想。」
卓女表示,兩人剛交往時,邵勇維因經常在各地出差,便趁機約她開房間,
雙方在台北、桃園、台中、高雄等地的旅館,總共發生八次性關係,邵曾傳訊息給卓女說:「你要我幫你寫答辯狀,順便晚上陪我睡覺嗎?」甚至也會甜言蜜語地對卓女示愛說:「你都滿足我邪惡的慾望、我會中毒的…。」
後來,兩人經常因故起爭執,邵勇維多次認為卓女講話帶刺,都在吐槽他;卓女則覺得自己經常要道歉,很受委屈,兩人關係漸行漸遠。
邵勇維也對卓女開始起疑心,他透過友人調查卓女的背景,認為卓女在八、九年前,曾在彰化與一名徐姓男子交往,「當時卓女發現徐男另有女友,便要脅徐男付一百萬元,不然就要把兩人親密照給徐男女友看,揭發徐男偷吃。」之後,邵便拒接卓女來電,並將上述內容轉告給卓的友人。
「我根本不認識徐男,整件事都是道聽塗說!」卓女聽到友人轉述後,認為邵勇維在污衊她,一怒之下,對邵提出妨害名譽告訴,想替自己討公道,沒想到邵居然對日籍妻子坦承和卓女的外遇來反擊,並提出八次通姦的車票和旅館住宿等證明,讓邵妻得以對丈夫和卓女提出妨礙婚姻的通姦告訴。


翻臉互告 有違專業
卓女還痛批「邵勇維嚴重違背律師職業道德!」卓女認為,邵勇維除了要求上床來抵律師費外,法律上的專業也失職,卓女和范姓男友經營應召站的案子都在台中地院審理,但她要求邵幫忙處理男友具保停押狀卻沒有下文,之後更發現,邵根本沒有在台中律師公會登錄,無法在台中打官司,因此憤而向律師公會提出檢舉。
本刊調查,邵勇維是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,二○○四年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,歷任高雄、屏東地檢署檢察官,曾偵辦鳥松鄉長賄選等案件,但因為受到母親影響,邵自述國小四、五年級時,看到母親在寺廟帶髮修行,開始對宗教產生興趣。
邵勇維在檢察官任內,因兩個女兒病痛不斷,常陷入公私兩頭燒的煎熬,由家裡褓姆介紹至高雄「正德佛堂」接觸佛法,因為信仰的支持,才和家人一起度過難關,知悉佛堂在籌建慈善癌症醫院救度貧病眾生,邵當時與日籍妻子也同時加入建院榮譽董事的行列,各捐一百萬元當作建院基金。

篤信宗教 轉任律師
二○一三年,邵勇維捨棄九年的檢察官資歷,選擇轉換跑道到正德佛教機構擔任愛心律師事務所總執行長,免費提供法律諮詢,而後在高雄市開設「清流法律事務所」,本刊查詢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,邵勇維目前在台北、雲林、屏東、高雄、新竹等五個律師公會登錄,並未在台中登錄。
從檢察官轉任律師,形象良好的邵勇維,曾以公益形象感動網友,就有一名投身司法特考的網友在部落格寫道:「邵檢察官放棄檢察官,這個許多法律人夢寐以求的職業,因為宗教信仰的關係,收入可能會不如其他人,但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,比賺錢更有意義。」
但昔日以偵辦賄選、電玩弊案聞名的「勇檢」邵勇維,以公益目的轉任律師後,卻爆發要求女性委託人上床抵律師費的爭議,進而和委託人交往,種種離譜行為,恐已嚴重影響法律上的專業和信譽!
邵勇維律師小檔案
姓名 邵勇維
年齡 40歲
學歷 台北大學法律系學士、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
經歷 清流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、正德愛心律師事務所總執行長、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、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
家庭 與日籍妻子育有二女
資料來源:蘋果資料室
檢察官.律師 行為不檢案例
2017年01月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,加入中部賣淫集團LINE群組「中區魚訊」,事後與一名16歲少女性交易,還分享同好、介紹少女接客,台中檢方蒐證後搜索並將他拘捕,被檢方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以蔡有逃亡串證之虞聲押獲准。
2012年01月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,涉嫌向被告索賄,接受到有小姐坐檯的酒店喝花酒,估計不法所得約數億元,審理期間,井天博利用交保機會脫產、離婚,目前已潛逃國外。
2008年09月 打扁名律師林憲同,因與妻子不睦,離婚前和1名舞小姐張筱梅同居長達11年,張女指控林經常施暴,曾為林墮胎4次,張女曾告林殺人未遂,但檢方以林沒有殺人犯意不起訴。
2003年11月 板橋地檢署前檢察官郭緯中私生活複雜,曾與前中國小姐廖先聆發生婚外情遭記過,之後郭和大安分局員警餐敘,帶女伴離去遭政風狗仔隊蒐證,郭隨後辭去檢察官職務轉任律師。
回應
邵勇維律師表示,卓女向我法律諮詢完,就說她沒有錢,因為從事應召行業,就問我「要不要交易?」,我想很久,沒有拒絕,就付錢給她進行性交易,之後我想與她斷絕來往,但卓女不願意,告我公然侮辱,到處投訴我,我只好跟我太太坦承有感情糾紛,有性交易,讓檢察官調查,訴訟中間,本來想說互相撤告好了,但她堅持要告到底,我也遭送律師懲戒,之後她沒有錢,根本就沒辦法委託,卓女也還有介紹其他女子跟我性交易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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