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配合病人家屬,開立《 巴氏量表 》,竟然可以揍醫師?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7154603 違法亂紀的行為,該辦就快辦《 以正視聽 》⋯ 針對醫療暴力事件衛福部醫事司曾說明,依據「醫療法」第24條及106條規定,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,任何人不得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,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,違反上開規定者,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,並依「醫療法」106條3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;如涉及刑事責任者,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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